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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发布金普新区清理海域非法养殖的公告

2022.05.27

 为进一步规范金普新区养殖用海秩序,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新区清理海域非法养殖工作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或转让海域。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人必须按照批准的用海范围和方式使用海域。出租、抵押海域使用权,作价入股海域使用权,应当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因海洋功能区划、斑海豹保护区、普湾航道、渤海海域生态修复等公共利益需要,鉴于渤海海域网箱养殖规模过大已影响海洋水动力条件,阻碍海水交换和船舶航行,降低了海洋自净能力,为防止对海洋环境造成破坏,金州区人民政府对渤海海域养殖方式为开放式海面的已到期海域使用权不再续期,海域使用权期满后,相关海域使用权人应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

三、按照海洋功能区划要求及海域使用论证,大连新机场建设周边海域的主导功能实施前可以兼容不改变用海属性的养殖用海活动,主导功能实施后,应终止任何养殖用海活动。大连新机场建设主导功能定于2022年7月启动实施,因此,该区域内的网箱养殖户必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拆除用海设施,腾退海域。


四、凡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网箱养殖生产,必须依法取得核准养殖方式为网箱的水域滩涂养殖证;依法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从事养殖生产的不得超越养殖证许可的范围。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辖区海域用海业户及网箱养殖业户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证的、已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但超出用海范围的、海域使用权期满后未续期的,以及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或个人,应在上述期限内主动到金普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登记,接受查处。逾期不登记的,涉嫌非法用海或非法养殖的养殖设施将按无主设施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六、因渤海海面现存网箱中越冬苗价值较大,考虑到实际养殖业户的诉求和利益,除新机场建设区域外,在养殖业户及相关利益人同意签订承诺书,承诺于2022年11月30日前全部出苗并自行拆除养殖设施、恢复海域原状,并按每组网箱(按500口计算)5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缴纳拆除保证金的前提下,可给予一定的缓冲期,允许网箱现存苗种的养殖户保留现状养殖。逾期不拆除养殖设施、不恢复海域原状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履行承诺主动拆除养殖设施、恢复海域原状的,返还保证金。

七、除允许保留现状的养殖网箱,渤海海域不允许新增网箱。从事养殖生产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施肥、使用药物,不得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对于养殖生产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八、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拦、干扰新区非法网箱养殖清理活动。妨碍或暴力对抗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由公安机关、海警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来源: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大连金普新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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