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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渔业协会海参产业分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2020.10.02

海参产业分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2020年9月29日第一次会议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渔业协会会费收取办法,结合分会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和办法:

一、会费标准:

执行会长:50000元/年;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30000元/年;

理事:3000元/年;

会员:1000元/年。

二、会员应于每年10月30日前,按会费标准向中国渔业协会秘书处交纳会费,也可一次性交纳一届(5年)的会费。中国渔业协会秘书处收到会员交纳的会费后,将发送“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电子票据”。

三、如会员同时还是中国渔业协会理事单位及以上级别会员,其会费只需交纳一份,按金额较高的标准交纳。

四、会费用于分会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五、会费的收取和使用,接受分会会员代表大会及中国渔业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六、本办法自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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