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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渔业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

2022.04.06



为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现代渔业建设和渔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安全生产和渔业法律法规,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部署,按照山东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我省是渔业大省,全省海岸线长3345公里,约占全国的六分之一,现有渔港191处,拥有渔业从业人员约205万人,各类渔业船舶9万余艘,其中国内各类海洋渔船3.2万余艘,渔船数量居全国前列。同时渔业也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受自然条件、物质条件和人为因素影响大,特别是我省,由于渔船数量多、作业范围广,其风险程度远高于其他产业,省政府将渔业安全生产列入全省六大安全生产之一,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点多、线长、面广,任务繁重,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对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现代渔业、保持渔区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十三五”以来,全省渔业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着力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持续强化渔业安全责任落实,积极推进渔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及时

应对渔业安全险情事故,努力保持渔业安全生产平稳态势。省政府安委会设立了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建立专委会成员单位齐抓共管联合工作机制,每年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带队深入一线检查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约谈、挂牌督办等渔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围绕渔港渔船等渔业基本要素,在全国率先研究制定《渔港安全管理规范》《渔船安全操作规范》地方标准。先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快严集中行动”“港规范·船可控·人平安”行动等专项治理行动,渔业安全综合治理不断深化。每年更新配备渔船通导、救生等设施设备,升级建设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扎实推进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渔业安全基础建设逐渐增强。修订完善《山东省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制定《渔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渔业安全应急救援机制全面优化。与山东海事局签订《“平安海区”共建单位合作协议》,构建海上搜救、安全警示教育、船舶船员管理等合作机制,会同海事、海警等部门开展海上联合执法巡航,部门协作联动更加密切,有效维护了渔业安全生产秩序。

与此同时,渔业安全生产总体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然较为突出。如违反航行规则、未落实值班瞭望、“超员超载超航区超风级”冒险航行、脱编脱组生产频繁发生,擅自拆卸关闭AIS设备、

进出渔港不报告等屡禁不止。职务船员配备不齐,救生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渔船私下买卖、私下租赁、脱检脱管等监管不到位。渔港基础条件差,驻港监管力量不足,依港管船促安机制不完善,风险隐患仍然突出。

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紧紧抓在手上,为我们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十四五”时期,我们要把防范和化解渔业安全风险、抓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意识,对标中央和省里有关要求,全面分析、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提升渔业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渔业安全管理和监督,加大渔业安全投入力度,完善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健全渔业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

全素质和防灾避险能力,有效遏制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渔业是高风险行业,一旦发生事故,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对渔民生命安全造成重大威胁。因此,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和减少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属地为主。渔业安全生产重点在基层,关键在基础。要坚持属地为主、部门监管的原则,切实增强基层政府和管理部门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充分发挥基层管理组织作用,努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坚持教育为先。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和目标的实现关键在于人。近年来渔业劳动力流动加快、渔船船员素质有所下降,必须下大气力狠抓渔民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创新培训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意识。

坚持政策引导。渔业安全装备建设是渔业安全管理的物质基础。要加强政策引导,增加渔船渔港安全装备建设投入和渔民补贴力度。要继续强化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切实提高渔业安全监管和防灾减灾能力,为建设现代渔业奠定坚实基础。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全省海洋捕捞渔船进出渔港报告系统注册

率和海洋捕捞渔船CDMA、AIS、北斗导航等安全救助信息终端按规定配备率显著提升;渔业船员培训合格率和持证上岗率明显提高;远洋渔船船位监测设备按规定配备率达到100%,各类渔船救生、消防设备配备率达到100%,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指标完成率达到100%,实现渔船数量、功率双下降;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数和死亡人数低于“十三五”期间平均数,较大以上事故明显减少。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渔业安全基层基础

1.提升各层级渔业安全生产意识,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各环节责任。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监管体系,重点督导渔业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风险意识、专业意识、遵规意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厅渔业与渔政管理处、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渔船通导、救生、消防等安全设备建设。对北斗卫星定位终端、AIS智能避碰终端、RFID渔船射频识别系统等渔船安全设备配备,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推进甚高频(VHF)电话按规定配备,及时更新灭火器等消防设备,确保救生衣、救生筏即刻可用;提升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和近海小目标雷达系统对全省在册渔船安全监控保障作用。(厅渔业与渔政管理处、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做好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及渔船更新改造。完成国

家下达我省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指标,大力推进渔船减船转产、渔船更新改造工作,拆解、更新一批老旧渔船,提高渔船整体安全水平。(厅渔业与渔政管理处、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渔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提高渔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加强对污染物偷排漏排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厅渔业与渔政管理处、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抓好养殖渔船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养殖渔船日常安全监管,实行养殖渔船分类造册、分级监管,落实岸线包保责任制,建立养殖渔船出海报告制度;开展养殖渔船安全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养殖渔船不适航、船员不适任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养殖渔船应急安全管理,突出航行技能、科学装载、恶劣天气、自救互救等方面知识培训,引导养殖渔船合法合规生产。(厅渔业与渔政管理处、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做好水产品加工企业安全监管。厘清水产品加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开展水产品加工企业摸底调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强化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力度,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抓紧抓好应急演练,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厅渔业与渔政管理处、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

局、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机构安全监管。强化对水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安全指导,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定期开展水生野生动物繁育、经营设施安全检查,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日常执法监管和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严格水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资质管理,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安全管理培训,不断强化水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科学管理水平。(厅渔业与渔政管理处、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渔业安全制度体系

8.推进渔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支持海洋牧场平台小微企业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广应用《海洋牧场平台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体系指南》。制定出台《海洋牧场平台安全管理规范》,确定平台风险等级,明确平台管控措施,防范事故发生。(厅渔业与渔政管理处、省渔业发展和资源养护总站、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落实《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山东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制度》《山东省渔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以及考核扣分、责任追究、行刑衔接等规定制度,加大渔业安全生产问责力度,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

制。(厅渔业与渔政管理处、厅涉外渔业综合管理处、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广实施《渔港安全管理规范》《渔船安全操作规范》地方标准,严格落实渔港码头作业安全、船舶通航安全、港区消防安全等标准规定,加强渔船航行锚泊、出航生产、在港停泊、遇险应急等方面安全管理,提高渔港、渔船安全管理标准化程度,推动健全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厅渔业与渔政管理处、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

11.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实施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船东主体责任不落实、渔港安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和安全生产隐患。依法查处船员无证上岗,渔船救生、消防和通导设备配备不齐,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等安全违规行为。推进渔业安全执法领域行刑衔接,强化震慑作用。(厅渔业与渔政管理处、厅涉外渔业综合管理处、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开展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执行船籍港休渔、转港申请批准、渔政执法协作、海查陆处、船厂巡查、统一处罚标准、违规渔船黑名单、行刑衔接、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等十项执法管理制度。(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开展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行动。强化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开展“商渔共治”专项行动,加大商渔船防碰撞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商渔船防碰撞警示教育和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活动,提高船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会同有关部门常态化举行海上联合执法巡查,开展商渔船防碰撞专项检查,重点打击AIS防避碰设施、北斗定位系统和职务船员配备不规范等问题,规范商渔船甚高频设备使用,遏制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厅渔业与渔政管理处、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开展防范渔事纠纷专项执法行动。关注鲁冀、鲁辽、鲁苏等省际交界海域作业渔船动态,及时介入管控,做好重点海域巡航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跨界违规作业行为,遏制渔事纠纷隐患,维护渔区和谐稳定。(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开展涉渔“三无”船舶集中排查治理行动。加大海陆执法巡查频次和力度,充分发挥海洋渔船综合管控协调机制作用,联合海警、公安、海事、市场监管等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对涉渔非法船舶的清理取缔和拆解处置,严厉打击快艇偷捕、沙滩造船等违法行为,持续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对发现和查获的涉渔非法船舶彻底清理取缔。(厅涉外渔业综合管理处、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开展渔船标识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渔船标识(含电子

标识)集中检查和证书证件专项执法,严厉打击涂改及套用船名号牌、私自拆卸电子标签等违法违规渔船。(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开展渔业无线电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全省渔船无线电设备配备使用及其对应的渔船九位码和北斗ID号(以下简称“电台识别码”)摸底排查,更新、完善渔业无线电设备数据库;集中整治不按标准规范配备、擅自拆卸、故意关闭无线电设备,擅自擦写篡改电台识别码,违规套用其他渔船和执法船的电台识别码,设备信息未登记备案,以及“船码不符、一船多码、一码多船”等突出问题;开展海陆专项执法检查,规范无线电设备及其电台识别码管理,切实提高险情事故应急处置和搜救成功率。(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开展违规渔具渔法清理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在全省层面重拳出击,保持常态化高压执法态势,坚决打好“绝户网”清理取缔攻坚战,坚持违规网具整治全覆盖、零容忍,坚持联合执法、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强化与公安、市场监管、交通、工信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强化对非法网具制造、销售、运输等环节监管,实施全产业链闭环管理。(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开展涉外渔船管控专项行动。加大对远洋渔船和涉朝韩水域作业渔船管控力度,严防海上越界违法违规捕捞;严格执行《远洋渔业管理规定

化船位监测和履约评估;配合部局和国际区域渔业管理组织,严厉打击IUU渔船及为IUU渔船提供转载服务的辅助船舶。(厅涉外渔业综合管理处、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渔业船员培训和管理

20.强化渔业安全生产宣传。利用报刊、网络、电台等新闻媒体,结合伏季休渔、春秋捕捞旺季等重要时段,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组织编制渔业安全警示教育宣传片,进一步提高渔民群众的安全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厅渔业与渔政管理处、厅涉外渔业综合管理处、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船员考试培训。开发研究渔业安全线上培训APP,组织渔船船东和船长进行安全生产考试培训,规范渔业船员培训组织体系,启用船员无纸化考试管理系统,完善试题库,提高渔业船员培训质量,提升从业人员持证率。(厅渔业与渔政管理处、厅涉外渔业综合管理处、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船员安全技能知识培训。定期组织消防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加强大风、大雾等灾害性天气预警接收、处置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自救互救能力;加强渔船、商船航行规则知识培训,提升防范商渔船碰撞的避险能力。(厅渔业与渔政管理处、厅涉外渔业综合管理处、

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应急安全管理

23.抓好渔业安全应急管理。健全渔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落实《山东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和《山东省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通知到渔港码头、渔民渔船和养殖生产单位,提前做好防范,严禁渔船恶劣天气滞留海上冒险生产和锚泊。(厅渔业与渔政管理处、厅涉外渔业综合管理处、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实战应急演练,及时编制演练计划,提高演练频次,在沿海和内陆分别开展多种形式应急演练,模拟渔业安全应急处置场景,进一步提高渔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厅渔业与渔政管理处、厅涉外渔业综合管理处、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本地渔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规划,明确渔业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要素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量推进。

(二)加强宣传培训

加大对渔业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的宣传力度,让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全面把握、准确理解规划总体思路、规划目标、主要工作任务,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营造推动规划实施良好氛围。

(三)强化政策支持

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渔业安全风险防控与隐患治理等方面的投入。分阶段、分步骤实施重点工作任务,明确推进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四)强化调度督导

开展对渔业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发展目标、主要工作措施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定期调度、通报进展情况。强化工作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督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确保规划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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